发布时间:2026-02-12 23:30:23 人气: 来源:未知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涉及到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不能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只能适用13%的一般计税
税改后:已正式接到搅拌站通知,对于2026年1月之后发生的交易,需按新规重新开具发票,但结算价格不变,1月交易量不大,后期价格待春节后再行定价。
影响评估:此次调整影响有限,因上游厂家同样开具13%税率的进项发票,故可据此匹配开具相应税率的销项发票,整体税务链条保持衔接,主要影响在于后期交易价格需重新谈判确定。
目前暂未收到搅拌站关于此次税改的具体通知,通常而言,税制调整会涉及价格的重新协商,具体情况预计需待年后再与搅拌站进行谈判方能明确。对各个项目的影响预计将有所不同:对于部分进项发票充足的项目,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而对于一些原本就缺少进项发票的项目,则影响相对有限。
1、定价机制待重构:当前上海混凝土信息价仍含3%税率,税改后如何与市场价衔接成为普遍关注点。
2、合同过渡与谈判:存量合同的价格调整、新合同的税率成本传导,均成为年后谈判焦点。
3、现金流与工作节奏:节前行业普遍以回款为核心,税改相关执行与谈判多推迟至春节后开展。